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中,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是一個專門內容,這部分內容是我們估價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正確了解估價活動的前提條件和正確掌握估價結果的價值內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體現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和職業(yè)道德,防范執(zhí)業(yè)風險,告知估價報告使用人正確使用估價報告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中沒有一定的標準,這一部分的寫作對估價人員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對政策法規(guī)的理解、報告的整體駕馭能力、文字表達水平等是綜合的考量, 很多估價人員往往把握不好這一內容,在撰寫該部分內容時容易出現兩種情況:一是簡單套用報告模板導致估價假設限制條件內容一般化、程式化,缺乏針對性;二是錯誤的或者過度的假設和限制,導致報告的整體性、邏輯性出現問題。
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中的作用至關重要,我們分別從房地產估價的定義、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本身以及報告的整體邏輯性幾個角度去討論其重要所在。
房地產估價是指專業(yè)房地產估價人員,根據特定的估價目的,遵循公認的估價原則,按照嚴謹的估價程序,運用科學的估價方法,在對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對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房地產估價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把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格揭示、表達出來的過程。
由于市場經濟中的各種不同的經濟活動需求,房地產估價目的有出讓、轉讓、抵押、保險、課稅等十余種之多,不同的估價目的之下,針對不同的估價對象,就會有千差萬別的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因素,影響的程度也會有差異,估價思路也必然不同;我們在估價時,不可能將所有影響因素一一遍歷,那么如何在這眾多的價值影響因素中進行甄別?這就需要我們?yōu)楣纼r設置一個價值存在的“環(huán)境”,也就是估價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即該估價是在某種前提和限制之下對價值影響因素進行選擇的,該估價結果也是在這些前提和限制下產生的。
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因素從大的方面說有三個:區(qū)位因素、個別因素和權益因素。每種因素里的某個小分支因素出現變化,則會對估價結果產生影響;具體到某個估價對象的價值影響因素則是這些小分支因素的某種排列組合,不同的估價對象就有若干種排列組合,加之其影響程度上的差異,可見我們對估價設置“環(huán)境”即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的必要性。
1)一般假設,應說明對估價所依據的估價對象的權屬、面積、用途等資料進行了檢査,在無理由懷疑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實的情況下,對其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合理假定;對房屋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影響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重大因素給予了關注,在無理由懷疑估價對象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相應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檢測的情況下,對其安全的合理假定等。
此類假設在估價報告當中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是對估價對象的權屬證件上所載內容的真實合法性和準確完整性進行設定。只有在這些數據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前提下,從權屬證件上反映的個別因素和權益因素才是可以用于估價報告的,這是評估的基礎條件;另一方面,權屬證件是否真實、房屋的安全性能如何、環(huán)境污染達到什么程度等等重大的價格影響因素非房地產估價專業(yè)所能為,需要相應的專業(yè)機構做出專業(yè)判斷,那么在評估時,房地產估價師又不能完全忽視這些因素,需要給予必要的關注。
一般情況下,我們設定估價對象的這些影響因素處于合理狀態(tài)。如果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專業(yè)判斷估價對象確實存在某方面問題的,我們應當在報告中披露,必要時應同委托方商議請求專業(yè)機構的協(xié)助對估價對象存在的問題進行專業(yè)鑒定。這種情況下,我們的一般假設就要對存在的問題、給出專業(yè)意見的指導機構、相應的專業(yè)人員及其專業(yè)處理意見等做出詳盡的說明。
在2016年實施的資產評估法當中對評估專業(yè)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做了規(guī)定,其中對盡職調查要求“遵守評估準則,履行調查職責,獨立分析估算,勤勉謹慎從事業(yè)務”;在權屬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上,要求“對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盡管資產評估法也規(guī)定“委托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但委托人未如實提供資料的,并不能免除評估專業(yè)人員和評估機構的核查驗證責任,何況資產評估法沒有要求委托人對其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對“準確性”的要求僅出現在評估專業(yè)人員應履行的義務條款中。資產評估法的這種要求不僅大大增加了評估工作的難度,還大大增加了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責任。如資產評估法第50條規(guī)定:“評估專業(yè)人員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評估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評估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評估專業(yè)人員追償?!币虼耍u估師要特別關注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親自到評估對象現場以及向有關部門等單位和個人進行核查驗證,更加勤勉謹慎從事評估業(yè)務。
2)未定事項假設,應說明對估價所必需的尚未明確或不夠明確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事項所做的合理的、最可能的假定。
在實際估價中,我們經常遇到權屬證件上信息不全等情況:一種是較早期證件所載的內容欠規(guī)范,比如房屋用途與土地用途不一致、土地用途登記為綜合用途、國有出讓土地無終止使用日期等無法獲知或可獲知內容不準確的情況;另一種是儲備土地抵押或開發(fā)程序較早期時土地用途、容積率等事項尚未明確等情況。
這種時候就需要我們結合估價的合法原則、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尚未明確或不夠明確的內容進行假設;一定情況下,也可以參考片區(qū)規(guī)劃、結合替代原則對估價對象的不明確內容進行假設。
3)背離事實假設,應說明因估價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條件設定或約定,對估價對象狀況所做的與估價對象的實際狀況不一致的合理假定。
實際估價中,因為估價目的的特殊需要,有時需要為估價對象的估價時點、權利狀況、實體狀況等做出不同于其實際現狀的假設。比如:損害賠償估價中,需要知道損害發(fā)生之前的估價對象狀態(tài);司法項目評估中也會涉及到需要評估估價對象于若干年前的價值,這時價值時點則于當前時點相背離;甚至有時候估價對象處于較復雜的權利狀況之下,但因估價目的的需要,在其他權利對主權利無較大的影響之下,我們忽略其他權利的影響,主要關注主權利,這就是一種權利狀況與事實的相背離。
4)不相一致假設,應說明在估價對象的實際用途、登記用途、規(guī)劃用途等用途之間不一致,或不同權屬證明上的權利人之 間不一致,估價對象的名稱或地址不一致等情況下,對估價所依據的用途或權利人、名稱、地址等的合理假定。
不相一致假設在估價報告中是很好辨識的一部分,定義的表述已非常明了。我們的估價報告反映的是估價對象只在某一狀態(tài)下的價值,如果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在用途、權利人、地址等方面有不一致的情況出現時,我們應當結合估價目的選擇其中最合理、最可能的一種情況進行假設。
5)依據不足假設,應說明在估價委托人無法提供估價所必需的反映估價對象狀況的資料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進行了盡職調查仍然難以取得該資料的情況下,缺少該資料及對相應的估價對象狀況的合理假定。
顧名思義,依據不足即缺少相應的估價依據,包括委托人應當提供的能夠反映估價對象狀況的各種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在實際估價中最常遇到的情況是無法進入估價對象內進行現場查勘,尤其是司法類的項目較為多見。這種情況下,一般參考估價對象所處的環(huán)境、樓棟的外部情況、樓齡、居住群體等進行大致判斷再對估價對象內部狀況做出設定。
6)估價報告使用限制,應說明估價報告和估價結果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圍及在使用估價報告和估價結果時需要注意的其他拿項。其中的估價報告使用期限應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曰起計算,根據估價目的和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變化程度確定,不宜超過一年。
一份優(yōu)質的估價報告在其一致性、邏輯性等方面也有較高的要求。我們在撰寫假設限制條件的內容時容易出現假設不全、假設過度、缺乏針對性等情況,導致報告的整體性、邏輯性出現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以下情況:第一、技術處理中的特殊點未在假設限制條件中作說明。比如收益性房地產采用收益法評估時關于租金的選取,是否采用合同租金、理由是什么均未在前提中說明;再如有些工業(yè)用途的土地上蓋物較少,低于規(guī)劃指標,在評估時應當結合估價目的說明是以規(guī)劃容積率還是現狀容積率為前提。第二、在假設前提中做了說明但在后續(xù)技術處理中與該說明相矛盾。這種情況在綜合用途的房地產評估中比較多見(臨街的首層住宅做商鋪使用、工業(yè)用地上的辦公樓做商務寫字樓等),比如臨街的首層住宅,證載用途是住宅,現狀則多被改為臨街商鋪使用,在估價中界定其是住是商對其價值結果影響較大。很多估價人員在假設前提里遵循合法原則設定其與證載用途保持一致,即住宅用途,但在技術處理過程中又屢屢分析估價對象做商鋪使用其收益如何等。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應符合“必要、充分、合理、有依據”的要求,做到“無關必舍,應有必全”。注意適用性及針對性。
以上幾種假設,在實際運用中極容易混淆,有一些假設前提的內容需要仔細甄別其屬于哪一種假設。通常未定事項、依據不足、背離事實三種假設的內容比較容易弄混。這里結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況做了應用舉例,供參考。
估價 假設 | 涵蓋 內容 | 報告描述范例 | 備注 |
1、一般假設 | ①權屬的真實性 | 估價人員對估價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了必要的關注,無理由懷疑估價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本次估價以估價委托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是真實、完整、有效的為假設前提。 | 所取得的權屬資料為原件時 |
我們已獲得委托方提供的估價對象權屬證明復印件,但我們并非確權部門,無法對該權屬文件進行查證和確認。本次估價僅以該權屬文件所載的相關內容為估價依據,報告中有關產權的陳述不作為確權依據。 | 所取得的權屬資料為復印件時 | ||
**公司依法擁有估價對象的合法產權,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 |||
估價對象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取得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法律文件及相應手續(xù)齊全,各種規(guī)費、稅費、土地費用已全數繳清。 | |||
估價對象以合法的方式建設,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規(guī)劃、施工已得到政府主管部門(如規(guī)劃、建設、消防、質監(jiān)等)的批準。 | |||
②面積的準確性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未對房屋建筑面積進行專業(yè)測量,經現場查勘,估價對象房屋建筑面積與《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大體相當。 | ||
本次估價應委托方要求對其所屬位于**路的部分房地產(主樓第一層部分,附樓第四層全部)進行評估,評估面積由委托方提供,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依據計算規(guī)則計算得來,最終面積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為準,若有出入,本報告估價結果相應調整。 | 委估面積為證載面積中的一部分時,或無證載分攤土地面積時 | ||
本次評估對象所在建筑物總建筑面積為34486.9907㎡,其中:塔樓建筑面積為22049.7608㎡,裙樓建筑面積為8661.0895㎡,地下室建筑面積為3776.1404㎡。但未計入評估范圍的已售住宅建筑面積2155.5828㎡,回遷住宅建筑面積2515.9008㎡,公建配套等其他建筑面積1576.6206㎡,即列入本次評估范圍的建筑面積為28238.8865㎡,以上數據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分戶面積預測表》確定。 | 此種假設常用于在建工程類評估,或其他未取得確權面積時的評估 | ||
③用途的界定 | 估價對象證載土地用途為商業(yè),證載房屋設計用途為非住宅,現狀用途為商業(yè)門面,本次估價以估價對象用途為商業(yè)進行評估。 | 房、地、現狀的用途級別不同,但可劃歸為一類 | |
④建筑結構、房屋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 |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已對房屋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重大因素給予了關注,在無理由懷疑估價對象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相應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檢測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對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 ||
本次估價未對估價對象進行基礎和結構上的測量和實驗,本次評估假設估價對象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驗收規(guī)范,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使用標準。 | |||
⑤房地產市場 | 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的房地產市場為公開、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場,即能滿足以下條件: ①買賣雙方處于公平交易狀態(tài),對估價對象成交有充分議價的權利。 ②買賣雙方能充分了解估價對象現狀及市場行情,并且有一段合理的洽談交易時間。 ③估價對象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買賣雙方之間無任何利害關系。 ④估價對象價值不受任何附帶債權關系帶來的影響。 ⑤自愿銷售的賣主,不考慮特殊買家的額外出價。 | ||
2、未定事項假設
| ①建筑年代未知 | 估價對象《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估價對象房屋的建成年份,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調查,房屋建成年份為****年,本次估價房屋建成年份以實際調查為準。 | |
②房屋設計用途未知 | 估價對象《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估價對象的合法用途,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查勘,估價對象為**用房,本次估價設定房屋合法用途為**。 | ||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估價對象土地用途為混合住宅,規(guī)劃設計用途為混合住宅,其中1#樓1-3層為商業(yè)、其余均為住宅,本次評估以估價對象能夠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住宅、商業(yè))建設為評估前提。 | 常見于在建工程評估 | ||
③土地容積率未知 |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及估價人員現場察勘,待估宗地土地面積為23,964平方米,地上建有廠房、宿舍等建筑物,且已辦理《房地產權證》,建筑面積合計10,455.61平方米,現狀容積率0.43,由于待估宗地尚有部分空地未進行開發(fā),因此,根據最有效利用原則,本次估價的容積率根據國土資發(fā)[2008]24號“關于發(fā)布和實施《工業(yè)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結合估價對象周邊工業(yè)用途土地的平均容積率設定為1,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為23,964平方米。 | ||
④他項權利未知 | 從委托方提供的產權資料復印件上不能清晰界定估價對象抵押等他項權利。本次估價結果未考慮抵押他項權利對本次估價結果的影響,以估價對象具有完整產權、無他項權利限制為評估前提,如估價對象存在抵押他項權利,其在正式辦理抵押相關手續(xù)時,估價對象的抵押他項權利未能注銷,則本次估價報告結果不能成立,需進行重新評估。對此敬請委托方和報告使用方予以注意。 | 從復印件中不可獲知價值時點時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項權利 | |
⑤優(yōu)先受償款未知 | 本報告以開發(fā)商不存在欠繳營業(yè)稅及附加、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費和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價款、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為假設前提。 | 常見于在建工程評估 | |
本次評估未獲得委托方提供“繳清地價款證明”,本次評估應委托方要求不考慮該項內容對價值的影響,假設委托方已繳清地價款等相關費用。 | |||
⑥開發(fā)成本未知 | 本報告所采用的各項成本費用均以估價時點**市平均數據水平確定,且設定在開發(fā)期間不會變化,各項成本在開發(fā)期間均勻投入,未考慮當地同期物價上漲等因素。 | 常見于成本法、假設開發(fā)法中,多見于在建工程評估 | |
⑦銷售期未知 | 在采用假設開發(fā)法計算中,未來開發(fā)完成后的房地產價值是假設**市房地產交易價格在開發(fā)期間不會下降,并且不考慮物價上漲因素的影響,并假設估價對象工程竣工驗收后在合理的銷售售期內(一般為**年)能全部順利售出,本次估價以此為前提。 | 在建工程評估中的假設開發(fā)法,銷售期視當地市場情況及估價對象具體情況而定 | |
⑧其他 | 本次估價以估價對象能夠按照價值時點時完整的物質實體狀況、權益狀況及法定用途持續(xù)利用為假設前提。 | ||
3、背離事實假設
| ①假設估價對象狀況與價值時點時現狀不同 | 1、實物狀況:本次估價假設估價對象于估價時點時是存在的,其結構、戶型、裝修、維護保養(yǎng)等物質實體狀況,結合其原址所在位置周邊的其他同類物業(yè)確定如下:估價對象為鋼混結構的雙拼別墅,裝修情況為毛坯,于估價時點時的維護保養(yǎng)情況一般。 2、權益狀況:本次估價假設估價對象于估價時點時是存在且可持續(xù)使用,其房地產權資料真實、合法,產權清晰,手續(xù)齊全,不存在抵押等他項權利限制,可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 3、本報告中所依據的有關估價對象建筑面積和歷史資料由委托人提供,本次估價以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為前提。 4、估價對象實物狀況參考原址周邊同類物業(yè)進行假設,但估價人員未對同類物業(yè)做建筑物基礎和結構上的測量和實驗,本次估價假設估價對象無基礎、結構等方面的重大質量問題。 | 常見于司法類報告。
該案例中估價對象已滅失(被告未經許可將原告房屋拆除),需評估賠償價值。 |
②假設權利不同
②假設權利不同
| 在價值時點,被征收房屋的周邊環(huán)境、實物狀況已遭到破壞,影響了估價對象的正常使用,根據估價目的,本次估價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周邊環(huán)境、實物狀況受到破壞的影響。 | ||
估價對象于**年進行了翻建,但我們未獲得估價對象的翻建審批文件,應委托方要求,我們假設其相關文件已獲主管部門批準,并且無需再支付任何罰金或其他相關費用。 | 有翻建、加建情況 | ||
估價對象加建部分為***,由于未獲得加建的審批文件,本次評估僅考慮合法部分的價值,并假設加建部分已拆除,且不考慮拆除加建部分對合法部分的價值產生影響。 | 有翻建、加建情況 已知估價對象存在抵押等他項權利,假設其為“干凈”的產權。 | ||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產權資料復印件,估價對象于**年*月*日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為**銀行,抵押權利價值為**萬元,至估價時點尚未注銷。本次估價是為委托方申請貸款進行估價,應委托方要求,本次估價結果不考慮抵押他項權利對本次估價結果的影響,以估價對象具有完整產權、無他項權利限制為評估前提,若委托方在正式辦理抵押相關手續(xù)時,估價對象的抵押他項權利未能注銷,則本次估價結果不能成立,需進行重新評估。對此敬請委托方和報告使用方予以注意。 | |||
本次對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 |||
在價值時點,估價對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存在擔保物權、其他優(yōu)先受償款),本次估價不考慮估價對象已被查封因素的影響。 |
90/70政策下催生的房屋產權 | ||
估價對象與另一房屋合并作住宅使用,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功能整體,故本次評估以估價對象保持與另一房屋合并使用或整體轉讓為前提,不考慮單獨處置時發(fā)生的價值減損。 | |||
由于未獲提供租約,本次估價中不考慮租約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 已出租,未提供租約 | ||
由于未獲提供租約,本次估價假設租賃條件和租金水平與市場慣例和水平一致。 | 已出租,未提供租約 租賃期限超過法定最高年限的情況 | ||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租賃合同,估價對象租約期限超過法定最高年限,本次估價結合估價對象自身特點及所在區(qū)域的房地產市場情況,假設租約到法定最高年限時終止(租期結束后,土地或房屋剩余年限已不多的情況)。 | |||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租賃合同,估價對象租約期限超過法定最高年限,本次估價結合估價對象自身特點及所在區(qū)域的房地產市場情況,假設租約到法定最高年限時繼續(xù)按原約定續(xù)約(租期結束后,土地或房屋剩余年限仍較長,或土地剩余年限雖不多但假設可續(xù)期)。 | 租賃期限超過法定最高年限的情況 轉讓受限物業(yè):如劃撥土地看可否通過補交出讓金的方式變成可自由轉讓物業(yè)。
此處列舉:關于劃撥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 | ||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本次評估估價對象的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中繳納相當于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yōu)先受嘗。本次評估依據**年《**市區(qū)基準地價評估報告》對于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規(guī)定,估價對象對應的級別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為**元/平方米,估價對象占用范圍內土地變更土地使用權類型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價為RMB**元。最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以政府核定為準,如有變化,本次估價報告也應作相應調整。 | |||
③時點不同 | 本次估價價值時點為**年**月**日,完成實地查勘日期為**年**月**日,價值時點與完成實地查勘日期不一致,本次估價假定價值時點房地產狀況與完成實地查勘之日的狀況一致。 | ||
④其他 | 估價時沒有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fā)生變化、市場供應變化關系、市場結構轉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對房地產價值的影響,也沒有考慮估價對象將來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價格等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 ||
4、不相一致假設 | 估價對象法定用途為商業(yè)、停車場,現狀用途為辦公、停車場;結合估價人員對現場的查勘情況,估價對象所在區(qū)域商務聚集度較好。考慮最高最佳使用原則,轉換用途不符合經濟上可行性,故本次評估以估價對象保持現狀用途持續(xù)使用為估價前提。 | 法定與現狀用途不同,根據何種情況決定以哪種用途為估價前提 | |
估價對象法定用途為工業(yè),現狀用途為商業(yè);我們未獲提供政府部門對于估價對象轉換用途的相關批復文件。考慮合法原則及抵押評估中的謹慎原則,本次評估以估價對象保持按法定用途(工業(yè))持續(xù)使用為假設前提。 | 抵押評估中,最好不要假設現狀用途已獲批 | ||
估價對象證載地址為“**市*區(qū)**路12號”,經產權人領勘、估價人員現場查勘的估價對象地址為“**市*區(qū)**路20號”;本次評估未考察門牌號變更等問題,依據產權人本人指認,假設兩者同為一處。 | 權利人、地址等不一致 | ||
5、依據不足假設 (抵押評估慎用) | 估價對象為單間小商鋪,證載位于“**區(qū)**街**商場三層”,房屋平面圖僅為該商鋪本身平面布局,無法確定其在商場內的具體位置。經估價人員現場查勘商鋪位于**商場三層**號(商場自編號),本次評估以現場位置為合法產權為假設前提,如與政府相關部門最終出具的證明文件不同,則本次估價結果應作相應調整。 | 常見商鋪位置無法確認、土地位置難以界定等情況, | |
估價對象為待開發(fā)宗地,我們未獲提供《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本次評估參考委托方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確定估價對象建設規(guī)模,并以此為估價前提;如與規(guī)劃部門最終出具的批復不同,則本次估價結果應作相應調整。 | 缺少權屬文件或相關批準文件等情況 | ||
由于業(yè)主不在現場,估價人員無法進入3號鋪位入室內查勘,本次估價所假設的估價對象為普通裝修,若與實際狀況不同,應據實調整估價結果,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 |||
報告使用限制條件 | ①使用期限 | 本估價報告使用期限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為壹年。若報告使用期限內,房地產市場或估價對象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估價結果需做相應調整或委托估價機構重新估價。 | |
②價值類型 | 本報告評估的市場價值是指未設定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的房地產價值,抵押價值是指在價值時點假定房地產未設定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的市場價值減去優(yōu)先受償款的抵押價值。 | ||
③報告用途 | 本報告的估價結論僅供委托方**(與估價目的相適應的經濟活動)時使用,不適用于其它用途。 | ||
④分類使用 | 本估價報告分為“估價結果報告”和“估價技術報告”兩部分?!肮纼r結果報告”提供給估價委托人,“估價技術報告”根據有關規(guī)定由估價機構存檔并在**時提供給**。 | ||
⑤內容采用 | 本報告僅供委托方使用。非為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未經本估價機構許可,不得提供給除政府主管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刊載于任何文件、公告或公開媒體上。 |
國家建設部一級房地產評估機構 資產(含證券期貨)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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